民主派47人2020年涉參與“35+”顛覆案,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,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,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,其中31人認罪候判,余下16人否認控罪受審118日。西九龍裁判法院早上約10時10分開庭后,《香港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陳慶偉派發(fā)裁決理由,被告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黃碧云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及余慧明被裁定罪成,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被裁定罪脫。
劉偉聰李予信罪脫 律政司擬提上訴
劉偉聰及李予信無罪釋放,余人還柙。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隨即要求根據(jù) 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第81DB條,提出擬上訴裁決,要求劉偉聰及李予信繼續(xù)保釋候訊。
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后至下午2時半,待辯方向眾被告解釋判詞,再處理控辯雙方任何相關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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