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派47人2020年參與“35+”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,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,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(quán)罪,其中31人認罪候判,余下16人否認控罪自去年2月受審118日。案件今日將于西九龍法院裁決,被告一旦定罪,最高可判處終身監(jiān)禁,刑期視乎參與程度而訂。另外去年修例后,《香港國安法》案件被告脫罪后,若律政司擬提出上訴,可要求法庭將無罪被告還押。
早上8時許已有大批傳媒及逾200名公眾人士排隊輪候,警方在法院外部署了至少數(shù)百警力,附近一帶每個路口均有警員巡邏戒備。
根據(jù)《香港國安法》第22條,被告一旦定罪,若屬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須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;積極參加者須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其他參加者須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根據(jù)去年修訂的 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第81DB條,在緊接法庭裁定某被告人無罪后,如律政司司長通知法庭擬上訴裁決,法庭可應(yīng)司長的申請批準(zhǔn)該被告保釋或命令羈留扣押,以待上訴庭上訴裁決。
1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,包括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云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和余慧明。當(dāng)中吳政亨、何桂藍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和余慧明現(xiàn)正還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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