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(均化名)2021年4月結婚,婚后育有1女,不料,阿國卻發(fā)現小萱與男子阿華(化名)交往,2人不僅發(fā)生性行為,還生下一名女兒,阿國憤而在2022年1月離婚,并對2人提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。
法院審理,小萱辯稱,她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,有與阿華發(fā)生性行為,并產下1女,但是因為阿國曾對她家暴、辱罵,阿國自己也曾在夜店,與女子牽手、摟抱,并發(fā)生親密關系,2人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,阿國也多次要求離婚,因此她的所為未侵害阿國之的配偶身分法益。
法官考量,小萱所為依一般社會通念,明顯已逾越合宜的社交分際,違反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的義務,足以破壞家庭共同生活的互信基礎,并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、安全及幸福。
法官認,當時小萱與阿國尚未離婚,于婚姻關系存續(xù)中,仍當有互負誠實、共同維護婚姻生活圓滿之義務,不因一方曾有不當、逾矩行為,就可免除對方之義務,小萱稱阿國配偶身分法益未受侵害或受害情節(jié)輕微等,尚非可採。
法官審酌,對小萱與阿華之行為,對阿國之侵害,以及造成精神痛苦程度等情。日前依法宣判,阿國得請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,以20萬元為適當。可上訴。
而小萱指控阿國出入夜店,有摟抱行為,并曾與女子同住汽車旅館,甚至后來發(fā)生性行為。法官認,阿國已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友誼,侵害小萱配偶身分法益。日前依法宣判,小萱得請求阿國賠付精神慰撫金10萬元。可上訴。
來源:中時新聞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