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(23條)刊憲生效明日(4月23日)滿1個月,暫時未被引用作拘捕行動,這與2020年《香港國安法》實施第一個月即有15人被捕不同。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《南華早報》專訪指,有確實需要的情況下才會使用條例,現(xiàn)時香港的情況與實施《國安法》時已經(jīng)非常不同。
回應(yīng)提前獲釋安排:行為良好沒引當局擔憂 有信心他們可獲酌情權(quán)
林定國指,不認同有說法指,當局未有利用23條作拘捕行動是要緩和相關(guān)擔憂,認為將23條與《國安法》訂立后的首幾個月情況作比較,并非完全合適,因《國安法》是當時中央為遏制社會動蕩帶來的混亂而訂立,其后社會確實恢復(fù)和平與秩序,又形容香港的人權(quán)狀況已變得更健康和平衡,支持政府的人不必擔心表達觀點后被“起底”或辱罵。
林定國強調(diào),有需要時就會引用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,否則法例存在就沒有意義,但同時需要審慎,會在確實有必要、而且有足夠的證據(jù)證明是合理的情況下使用,又指條例本身已經(jīng)阻嚇不法行為,從而減少援引法例的必要性。
對于條例收緊國安案件囚犯提前獲釋安排,林定國認為如果相關(guān)囚犯行為良好,且沒有引起當局擔憂,相當有信心他們會獲得酌情權(quán),提前獲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