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傳媒創(chuàng)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(jié)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53日審訊,亦是第四名“從犯證人”、“12港人”之一的“香港故事”成員李宇軒出庭作供的第10日。李宇軒供稱他負責協(xié)助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(lián)盟(Inter-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,簡稱IPAC)更新網(wǎng)頁時,資料均由裴倫德、跨黨派組織The Henry Jackson Society的通訊事務總監(jiān)Sam Armstrong、英國政治家 Andrew Lawrence所提供。李確認他曾在2020年7月6日發(fā)布“Statement from Simon O’Connor MP and Louisa Wall MP”及2020年7月10日發(fā)布“The Bear in the Room”兩篇文章。
16:25 散庭。案件明早十時再續(xù)。
15:55 李在群組中提出“以國家層面經(jīng)濟制裁是最有力及實際的抗衡行動”
控方續(xù)展示SWHK與IPAC的Tg群組訊息內(nèi)容,李宇軒提出SWHK可以個別地接觸不同議員去協(xié)調(diào)實際行動,裴倫德傳訊息問到IPAC可以在香港做到、最有力的行動是什么,并提到“救生艇計劃”不行,指有部分IPAC成員認為是認輸,李宇軒亦同意及稱無意推行政策去放棄城市。
其后裴倫德續(xù)指須與制裁相關,但認為機會不大,李宇軒在群組中則提出“Magnitsky”(全球馬格尼斯基人權問責法),指如果得到足夠的重要議員在議會中提出,個人或國家層面的經(jīng)濟制裁會是最有力、而非不實際的行動,又指山尾志櫻里在會議中亦提起人權問責法,而如果要說服日本實施,便需要全球多國協(xié)調(diào)及一起推行。
李宇軒稱他當時在群組內(nèi)提出自己的個人意見,并解釋“Magnitsky”是指針對侵犯人權的個人或個體作出相應行動,當時在群組中針對的對象是與《香港港安法》相關人士。
15:35 李曾以為推行《香港國安法》是虛張聲勢
裴倫德在2020年6月提到,如果IPAC想推出關于香港的聲明,歡迎SWHK成員表達意見。李宇軒指當時有傳會成立《香港國安法》,第一個做法是發(fā)聲明向內(nèi)地施壓,希望放棄推行《香港國安法》,第二個做法則是由得《香港國安法》通過并推行,但用其他方法表達《香港國安法》的“負面影響”,令香港及國際社會對中國的態(tài)度可以更加進取。
李宇軒認為推行《香港國安法》只是虛張聲勢,又認為原因是“中國以為國際社會不會向中國實施制裁”。李宇軒亦在群組提到不少外國政府官員已發(fā)表聲明“譴責”中國推行《香港國安法》一事,但IPAC由各國國會議員組成,成員是各國的立法者,故如中國做了ABC,他們便建議實施XYZ政策來抗衡。
承認當初建議IPAC成員向各國提交法案立法抗衡做法“太進取”
惟李宇軒今在庭上指,他發(fā)訊息時誤解了各國國會議員是各國的立法者,而他現(xiàn)在知道各國國會議員并非政府官員,而國會議員只可以建議草案,不可以提交法案,故他現(xiàn)指他當時建議IPAC成員即各國國會議員提交法案立法抗衡中國的做法則是“太進取”。
15:15 李宇軒開設“SWHK IPAC”Tg群組 與SWHK成員及裴倫德討論IPAC事宜
控方指IPAC在2020年6月20日為謠傳將推出《香港國安法》一事發(fā)表聲明,李宇軒在Telegram成立名為“SWHK IPAC”的群組,以SWHK成員與裴倫德討論有關IPAC的事宜。“SWHK IPAC”群組的10名成員包括李宇軒、裴倫德、_always、surely deep dive Pls tag(天體物理學家Shirley Ho)、T C、Richard Deckard、Fotan Laiki(火炭麗琪)、Madison、HK再離開一下(“攬炒巴”劉祖廸)、jasmine。
14:55 與陳梓華討論后決定用SWHK名義為IPAC工作
李宇軒今早提到他和陳梓華曾討論應該用個人身份為IPAC做事,及提Sharon Hom(紐約城市大學法學院榮譽退休教授譚競嫦),控方下午進一步問及此事。
李宇軒指在2020年6月至8月期間,他和陳梓華討論應該用個人身份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,“就可以用呢個方向,一方面做internal lobbying,另一方面喺呢邊慢慢浮面”,這方面的討論亦聯(lián)系到他當時轉(zhuǎn)型國際游說及“浮面”的議題,在此期間亦傳出《香港國安法》的消息,他和陳梓華曾討論應否離港,而“Shirley Ho”也詢問李宇軒要否前往美國,到譚競嫦手下、為組織“中國人權(Human Rights in China)”工作。
李宇軒續(xù)稱,當時和陳梓華討論后,認為如果加入“中國人權”,李宇軒須用其他空閑時間處理香港的社運工作,并非善用他的時間,所以他決定繼續(xù)留港為SWHK做事,而當時亦已決定用SWHK名義協(xié)助IPAC。
控方續(xù)展示李宇軒和陳梓華在2020年7月23日的Signal訊息,顯示李宇軒傳訊息指“SWHK is considering sending me to work under Sharon Hom for 2 years, your take?(SWHK考慮送我去為譚競嫦工作兩年,你的想法?)”李宇軒指當時他用SWHK去隱藏“Shirley Ho”的身份,他亦不想讓陳梓華知道是Shirley Ho提議;李宇軒另指當時Shirley Ho想借此機會調(diào)他去美國。
陳梓華另在Signal中稱SWHK需要改變。李宇軒稱當時陳梓華不滿意SWHK的狀態(tài),但他也不知道陳梓華具體不滿什么及想要怎樣的改變。
控方另展示李宇軒和裴倫德的Tg訊息,顯示李宇軒問對方會否想SWHK為IPAC草擬一份針對《香港國安法》的回應。李宇軒指如果《香港國安法》真的會推出,那便由IPAC發(fā)出回應,而回應則由SWHK義務草擬;李宇軒指如果裴倫德同意,他會交由SWHK寫手群組處理,但他已經(jīng)不記得該寫手群組內(nèi)有甚麼人。
14:35 下午開庭
李宇軒供稱,他當時負責更新IPAC網(wǎng)頁的資料,均由裴倫德、跨黨派組織The Henry Jackson Society的通訊事務總監(jiān)Sam Armstrong、英國政治家 Andrew Lawrence所提供。李指Sam Armstrong及Andrew Lawrence均是IPAC中央秘書處成員。
李宇軒多次協(xié)助上載文章至IPAC網(wǎng)頁
Andrew Lawrence在2020年7月6日傳電郵,拜托李宇軒把一篇名為“IPAC NZ members call for "No Extradition" to HK”文章上載至IPAC網(wǎng)頁,提到毋須每篇文章附上圖片,另傳電郵指示李宇軒在2020年7月6日發(fā)布名為“Statement from Simon O’Connor MP and Louisa Wall MP”的文章,以及在2020年7月10日發(fā)布由澳洲眾議院議員暨IPAC成員Kevin Andrews所撰寫、名為“The Bear in the Room”的文章,分別敦促新西蘭政府暫停執(zhí)行與香港的引渡協(xié)議,以及呼吁澳洲政府對中國實施“馬格尼茨基式制裁”。
12:50 午休。案件下午兩點半再續(xù)。
12:40 SWHK加入IPAC時中文名字為“攬炒團隊”
控方展示裴倫德在2020年6月向李宇軒傳送訊息指,“攬炒團隊正式加入IPAC”,法官們發(fā)現(xiàn)SWHK的中文名字變?yōu)椤皵埑磮F隊”。李宇軒指SWHK成員中,認為SWHK的中文名字叫做“攬炒團隊”的不反對聲音比反對聲音多,但對于SWHK官方中文名字改為“攬炒團隊”一事則仍感不便。
12:20 早休后開庭
SWHK最終仍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
李宇軒指SWHK最終有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,并確認在2020年6月6日,他和裴倫德曾透過Tg討論此事,當時他透露SWHK有意與IPAC合作;雖然李宇軒在6月亦有與陳梓華討論,但指在IPAC正式公開前須保密,故他沒有明確地向陳梓華提及IPAC。
李宇軒亦指他們一直討論有關SWHK加入IPAC的事,不論是被列作顧問或秘書處、甚或不被提及。控方另展示SWHK在2020年6月14日發(fā)布的Facebook帖文,公布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。李宇軒同意當時SWHK正式加入IPAC,但指該帖文并非由他撰寫。
控方問到SWHK為IPAC提供了甚么協(xié)助。李宇軒供稱,他個人為IPAC編寫網(wǎng)頁、接觸日本議員、提供資訊科技方面的建議等,而SWHK其他成員亦與裴倫德透過Tg有合作,但李宇軒不記得有甚么SWHK成員為IPAC提供協(xié)助。
控方問到,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對SWHK國際游說帶來甚么改變。李宇軒指增加了接觸國際社會的方向,尤其是一些國家議員。
11:38 午休30分鐘
10:40 李宇軒協(xié)助裴倫德邀山尾志櫻里加入IPAC
控方指李宇軒除了為IPAC編寫網(wǎng)頁外,亦協(xié)助IPAC聯(lián)絡日本國會議員。
李宇軒稱他當時曾接觸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(Shiori Yamao),因為IPAC希望每個國家有兩名主要政黨的議員擔任“co-chair(聯(lián)合主席)”、該國的其他議員則擔任一般成員,而一般而言,只有co-chair會出席IPAC會議。李宇軒又解釋,裴倫德成立IPAC其中一個愿景是成為“non-partisan(無黨派)alliance (聯(lián)盟)”,所以每個國家有兩個來自不同政黨的議員,會比較平衡。
李宇軒續(xù)指,當時接觸山尾志櫻里,她表示可以代表在野黨一方,但她仍在考慮推薦其他人,而她另須聯(lián)絡執(zhí)政黨一方的議員;后來李宇軒向裴倫德提供了兩個議員姓名。
訊息顯示裴倫德公開IPAC前曾找黎智英幫忙
控方續(xù)提到,在李宇軒曾發(fā)訊息問裴倫德會否需要傳媒方面的支援,而裴倫德回覆“Yes. I'm just briefing Jimmy L, will give you press release(是的,我剛向Jimmy L交代了情況,會給你新聞稿)”。
李宇軒稱裴倫德訊息中的“Jimmy L”是指黎智英,又指在IPAC正式公開前,他曾向裴倫德提過須否接觸傳媒,而如果裴倫德當時在訊息中回覆需要,他會將訊息轉(zhuǎn)發(fā)給SWHK成員。惟李宇軒不知道當時裴倫德向黎智英交代情況的原因。
10:20 李宇軒為IPAC編寫網(wǎng)頁 被捕前只有李可更新修改網(wǎng)頁資料
控方展示裴倫德及李宇軒在2020年5月8日的Telegram訊息紀錄,裴倫德提到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(lián)盟(IPAC)正處于建立網(wǎng)站的過程中,希望找李宇軒為IPAC編寫既安全又高質(zhì)素的網(wǎng)頁。李宇軒供稱他當時自愿成為IPAC的網(wǎng)頁建設員(website builder),但他當時向裴倫德表示他一日只有24小時,他需兼顧由他全資擁有的軟件開發(fā)公司(software development house)工作。
李宇軒最終同意幫裴倫德忙,自愿為IPAC編寫網(wǎng)頁,他可修改網(wǎng)頁資料及上載文件至網(wǎng)站,他指只有他負責更新IPAC網(wǎng)頁,沒有其他人修改或更新IPAC網(wǎng)頁資料,直至他被捕為止。
控方展示從李宇軒計算機內(nèi)檢取的逾6萬頁git log文件,惟法官李運騰表示法官們看不懂git log的程序編寫命令,控方遂把其中一頁文件呈堂予法庭參考,向李宇軒確認他被捕前只有他一人可修改IPAC網(wǎng)頁資料。
10:00 開庭
李宇軒身形瘦削,身穿白色襯衫,蓄黑色短發(fā)及戴上黑色長方框眼鏡,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,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。
裴倫德有份組織各國議員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(lián)盟曾找李宇軒代編寫網(wǎng)頁
控方今向李宇軒提到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(lián)盟(Inter-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,簡稱IPAC)。李宇軒供稱,裴倫德“有份”成立IPAC,但他不知道裴倫德(Luke de Pulford)在何時成立IPAC,IPAC集合了來自不同地區(qū)或國家的議員,而該些議員均關注中國議題,并會討論作為自己國家議員的回應,如有需要、議員之間亦會互相配合。李宇軒就中國議題舉例,指IPAC曾討論對中國的貿(mào)易依賴、《香港國安法》及引渡條款等。
控方問到,裴倫德在IPAC成立前有否接觸過李宇軒。李宇軒稱他和裴倫德一直有保持聯(lián)絡,但在IPAC公開前,裴倫德曾找他做一些預備工作,例如編寫IPAC網(wǎng)頁等,而裴倫德亦找過他去聯(lián)絡日本的議員,查詢對方會否有意加入IPAC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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